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省洞庭湖横岭湖湿地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湘发改农[2010]82号)
岳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批准南洞庭湖横岭湖湿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岳发改[2009]637号)及省林业厅《关于湖南省洞庭湖横岭湖湿地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意见的函》(湘林计函[2009]113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湖南省洞庭湖横岭湖湿地保护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洞庭湖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面积430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3400公顷,缓冲区面积27000公顷,实验区面积12600公顷。
主要建设内容:①湿地保护工程。新建管理分局综合业务用房(含科研、宣教及附属建筑用房)900平方米、管理分局大门1座,保护管理站240平方米、野生动物救护站80平方米,设置界碑、界桩,巡护步道15千米,管护码头4个,了望台1座。②湿地恢复工程。青潭垸清淤建设1处,栖息地生境保育与改善267公顷。③能力建设。新建生态定位监测站100平方米、水文水质监测站100平方米、野外观鸟屋6个、购置交通、生态、水文水质监测、宣教及科研设备。
项目建设期限为3年。
四、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080万元,其中保护工程584.4万元,湿地恢复工程129万元,能力建设工程146万元,其他费用(含基本预备费)220.6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投资648万元,地方配套432万元。
五、项目招投标
项目建设规模达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规定招标标准的,必须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请据此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
附件:湖南洞庭湖横岭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