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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富阳市渌渚镇新浦村东山采矿权(砂岩)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富阳市渌渚镇新浦村东山采矿权(砂岩)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0〕147号)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转报富阳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设置富阳市渌渚镇新浦村东山矿区采矿权的请示》(杭土资矿〔2009〕10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富阳市渌渚镇新浦村东山采矿权(砂岩)1宗,暂定开采规模150万吨/年,暂定开采期限10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 坐标系)为:X:3309699,Y:40476042。

  二、拟设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该采矿权出让的有关基础工作,编制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报省厅批准后实施。

  三、要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与买受人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治理备用金,切实落实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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