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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广办发〔2009〕25号)


各市、行署、县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广电总局《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5号)、《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广发[2008]108号)通知精神,规范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的使用与发放,现将《黑龙江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

2009年9月16日

黑龙江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广电总局制定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资金发放行为,确保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原则
  (一)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是指由政府采购,在全省县级以下农村地区开展的、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数字电影放映和胶片电影放映活动。放映1部故事片或1部长纪录片(90-120分钟)或1部长科教片(90-120分钟)为一场,短科教片累计放映3-5部为一场。

  (二)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为保障农民群众观看公益电影,对放映活动进行补贴的专项资金。凡经电影主管部门委托招标中标的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各种形式的农村电影放映主体(含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或中心、16毫米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和农村电影放映队),在县级以下农村地区开展公益电影放映活动,均可享受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

  (三)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实行先放后补,由财政部门和电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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