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它有关要求
(一)本次信用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信用评价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各单位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情况应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确保信用评价工作真实、规范、有效。
(三)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联系方式一并上报)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帐,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公路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一经发现,将在全省通报。
附件:1、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补充
2、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表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1:
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补充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扣分标准 | 条文说明 |
投标行为(行为代码GLSG1) | GLSG1-16 | 提供虚假投标担保 | 20分/次 | |
GLSG1-17 | 提供虚假履约担保 | 20分/次 | |
履约行为(行为代码GLSG2) | GLSG2-7 | 拖欠当地群众财物等造成路地矛盾,导致上访的 | 3分/次 | |
其它行为(行为代码GLSG2) | GLSG3-9 | 被省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 2分/次(在企业总分扣除) | |
GLSG3-10 | 被省级质量监督、造价部门通报批评 | 2分/次(在企业总分扣除) | |
GLSG3-11 | 被市(州)级质量监督、造价部门通报批评 | 1分/次(在企业总分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