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扩大对外及港澳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学术研讨、信息沟通和业务磋商等方面,深化对外及港澳交流与合作,不断完善合作机制,提高合作效能,扩大合作影响。参与重要国际知识产权交流活动,建立良好对话与合作关系,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经验,促进科技、经贸往来。
(七)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26.建立政府主导、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体系。宣传《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艺创作人员、教师等的教育、培训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等学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在公务员考试、竞争上岗、青少年创新大赛中加入知识产权内容。
27.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培育活动。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把知识产权文化纳入诚信教育、文明创建等全民思想文化宣传活动中,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建立适应开放、符合法律法规的知识产权行为规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8.建立省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审议、重大事项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制定专项实施计划,研究出台推进战略实施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实施意见》中所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9.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从机构、经费和条件建设等方面为知识产权工作及战略实施提供保障。依法支持行政部门、公安和检察机关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形成结构合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促进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30.进一步完善地方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和行政规章。适时制定《福建省版权保护条例》、《福建省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福建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条例》、《福建省水生生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福建省财政资助的科技成果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办法》、《福建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办法》等政策法规。适时修订《
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福建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