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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18.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对重大建设、技术改造、并购、转让、引进、装备进出口项目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分析与评估,防止重复建设,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重大科技项目应当以获取和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开展全程跟踪服务。

  19.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由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加强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对涉及重点企业、行业的重大知识产权争端和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法律援助,控制和减轻损害。

  (五)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20.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各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重点行业专利信息数据库。从资金、装备等方面加大对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福建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国家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中心、福建省实施商标战略信息平台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投入,努力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21.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转化和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提升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六)扩大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22.促进闽台知识产权合作。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吸引台湾企业、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来闽设立咨询、研发、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台资企业申请专利,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福建名牌产品等,鼓励和促进闽台企业共创名牌产品。做好涉台作品版权登记工作,建设台商创意产业园区,共同推进版权事业的发展。大力引进台湾植物新品种,推进闽台植物新品种的交流和共同开发。共同发掘传统知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编制闽台传统知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

  23.强化对台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促进闽台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信息交流和联合研发,共同创造和申请专利,并为台资企业及申请人在大陆申请专利提供便利。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设立或联合成立台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事宜。加强涉台知识产权案件的执法和审判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台资企业商标权和假冒台湾产地的行为,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的正当权益,促进两岸交流合作。

  24.促进闽台知识产权人才、学术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参加大陆相关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支持台湾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省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聘用台湾专业人才,充实我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队伍。加强闽台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执业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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