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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


  (十八)加强穗港澳保险交流与合作。支持港澳保险机构在广州投资设立综合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建立粤港澳保险业定期联络制度,建立健全穗港澳保险业沟通渠道。支持穗港澳保险机构合作与创新,共同研究开发新产品,探索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加强广州与港澳保险业在技术、人才、经验等方面的交流,支持保险企业引进港澳专业保险人才参与广州保险改革与发展。

  九、加强保险教育,营造良好的保险生态环境

  (十九)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保险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推广保险文化,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引导形成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与保险理财观念。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保险宣传和风险教育。支持保险业开展保险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工作。将现代保险知识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常规学习培训内容,各级机关努力营造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各中小学在“地方与学校课程”中可开设保险教育专题讲座,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学生的保险意识。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保险研究和教育培训服务。加强人才教育培训的国际合作,支持引进成熟的保险职业资格培训项目。

  (二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行业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认真组织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提高辖区保险从业人员持证率。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欺诈误导、弄虚作假等各种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塑造诚信的行业形象。

  十、建立健全协调服务机制,合力推动保险业发展

  (二十一)广州市政府联合国家保险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共同成立广州保险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争取各方面对广州保险综合改革试验的政策支持。政府有关部门、保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辖区保险公司视情况召开联席会议,各区(县级市)政府参加,研究解决保险机构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二十二)加强保险监管。建立广州保险业数据库,夯实监管基础。对在广州试点的保险新业务、新产品给予一定期限的保护政策。建立监管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保险业相关政策文件共享,及时通报保险市场动态,共同防范化解保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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