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推动建立延税型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和福利水平。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和经营保障程度更高的养老保险产品,弥补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满足居民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十四)支持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化经营,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保险需求。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对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低保户的医疗保险服务。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基金管理、费用报销等各类医疗保障服务,节省政府成本,提高管理效能。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加强商业保险与医疗行业之间的合作,探索建立健康管理中心。创新专业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卫生防疫与疾病预防工作、参与社区居民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参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引入风险评估体系,服务社区民生保障,提高市民健康质素。
七、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风险保障
(十五)创新支农方式,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引导提升农民保险意识,通过运用保险手段,放大财政支农资金效益,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积极开展水稻、果业、能繁母猪、渔业、森林、农房等政策性保险,拓展试点险种,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适应广州市农业发展实际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引导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扩大保险业在农村的覆盖面。推广针对农资赊销的信用保险,为建设农资流通网络、完善农资流通体系提供保险保障。
(十六)总结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经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提高运作效率。积极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手段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鼓励保险公司开办失地农民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八、加强区域合作,提高保险业开放水平
(十七)加大广州与珠三角其他城市之间保险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的交流,不断完善区域保险服务网络。发挥广州区域保险中心作用,推动形成区域分工合作体系。探索破除制约广州地区保险资源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广州对珠三角保险资源的集聚和辐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