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银监通[2010]45号)


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在沪中资银行分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现印发《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试行办法》 。请各行认真学习实施,做好本行相应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试行办法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
2010年2月12日

  附件: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审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是否熟悉经济金融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任职资格许可并由上海银监局审查决定的辖内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的拟任支行级(包括浦东分行、一级支行和二级支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应当公平、公正。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以上海银监局信息交换平台(专网)上公布的《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范围》 为准。
  第五条 上海银监局受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行政许可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后,由拟任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到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上海银监局对拟任人参加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不收取任何考务费用。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由上海银监局各履行行政许可职责的处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