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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13届9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张广宁
二○一○年二月一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政府第13届98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16件政府规章:

序号规章名称文号
1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穗府〔1983〕80号
2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穗府〔1985〕30号
3《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穗府〔1997〕54号
4广州市建筑报建审批专业管理暂行规定穗府〔1989〕22号
5广州市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穗府〔1990〕36号
6广州市城市燃气管理暂行规定穗府〔1990〕40号
7广州市境外企业管理办法穗府〔1990〕51号
8广州市妇幼卫生管理办法穗府〔1994〕51号
9广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专营管理规定穗府〔1994〕61号2005年修改
10广州市非营利性出版物管理规定穗府〔1996〕56号
11广州市粮油经营管理办法穗府令〔1997〕2号
12广州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规定穗府令〔1997〕7号
13广州市城镇土地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穗府令〔1997〕12号
14广州市“一日游”管理规定穗府令〔1998〕11号2005年修改
15广州市外商投诉受理办法穗府令〔1999〕5号
16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穗府令〔2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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