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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综合考核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综合考核情况的通报
(粤府办〔20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8〕92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45号)精神,通过采取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的研判,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粤府办〔2007〕71号)有关规定,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对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依据2009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总分、综合得分、迟报率、漏报率等进行综合考核的情况通报如下:

  评为优秀的单位12个: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市政府,省公安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三防办,省海上搜救中心;评为良好的单位21个:汕头、韶关、河源、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清远、潮州、云浮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外经贸厅,省海洋渔业局、港澳办,省口岸办,省森林防火办。对以上评为优秀、良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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