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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0〕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0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一日

  2010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精神,特制定2010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林业生态省的重大决策,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继续实施8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林业产业工程,着力推进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村镇绿化工程和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圆满完成林业生态省建设年度任务。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全省安排造林任务403.3万亩(其中:国家预安排我省造林任务146.9万亩,我省安排造林任务256.4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任务24.9万亩。

  (二)育苗。全省安排育苗计划30万亩,其中:择优扶持优质种苗基地2万亩,培育优质苗木5300万株。

  三、安排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2010年全省营造林规模按《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任务的15%安排,全面实施规划的8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林业产业工程。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的生态移民工程按照退耕还林后续专项(生态移民)工程由发展改革、扶贫部门安排,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中的城市建成区绿化建设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排,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暂不安排。林业产业工程统一按《规划》确定任务的15%安排。

  (二)投资。2010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继续实行“以奖代补”,适当提高奖励(补助)标准。只安排国家、省级生态工程建设任务。

  (三)重点工程。除国家扩大内需、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配套造林及向国家申报的2010年造林项目直接由省安排到县(市、区)外,其余任务由各省辖市按照规划工程量大小、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和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确定2010年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任务量并安排到县(市、区),对已完成《规划》确定任务的建设工程不再安排,省林业厅据此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对扩权县、省直管县、省级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县,由省林业厅按上述原则将建设任务直接下达到县。下达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要首先保证完成省粮食生产核心区规划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凡是列入省粮食生产核心区规划的县(市、区)必须在中低产田范围以外的行政村实施。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除国家项目、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外省不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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