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中山舰博物馆等15个单位为湖北省第二批国防教育基地的通知
(鄂政发〔2010〕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省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国防教育基地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经有关部门认真考察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命名“中山舰博物馆”等15个单位为湖北省第二批国防教育基地(名单附后)。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
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国防教育基地维护费用。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和协调的责任,会同国防教育基地的主管部门,抓好国防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国防教育基地要按照《
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坚持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国防教育的功能,推动全民国防教育的普及深入。
湖北省第二批国防教育基地名单
中山舰博物馆
海军工程大学国防教育基地
黄石市野外生存特种训练中心
老河口市国民政府第五战区李宗仁长官司令部旧址
宜昌国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鄂州市博物馆
郧阳革命烈士陵园
十堰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监利县周老嘴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纪念馆
应城市鄂中革命烈士纪念馆
安陆市赵棚抗日烈士陵园
英山县革命烈士陵园
随州市新四军第五师九口堰纪念馆
咸丰县“忠堡大捷”纪念公园
仙桃市沔阳人民革命烈士纪念馆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