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和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核颁证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土资源、环保、核安全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推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水利、林业、农机、军工、邮政、电信、旅游、质监、消防、气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和推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承担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参与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审核颁证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地方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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