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省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9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局机关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外事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负责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研究、协调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重要报告,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