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将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职责划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性综合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研究拟订地方性工矿商贸行业(煤矿企业除外,下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
(二)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驻陕和省属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