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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政府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政府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临汾市委关于健全完善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临发〔2009〕18号),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保证市政府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得到及时全面贯彻,切实做好政府系统工作报告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工作报告制度的认识

  健全完善政府工作报告制度,对于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规定,高度负责地做好办理工作。通过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效防止和纠正工作偏差、失误,确保政策措施得以及时正确贯彻。

  二、报告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三、报告内容及时限

  (一)各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1、每年年初(元月10日前)报告上年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年中(7月10日前)报告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2、凡涉及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如有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以上两项工作报告由办公厅综合科负责接收办理。
  3、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召开重要会议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4、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要切实抓好落实,须在10个工作日内或在要求时限内报告办理情况。
  以上两项工作报告由办公厅督查室(秘书四科)负责接收。
  (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包括工矿商贸等各类企业的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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