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城市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商场、市场及“城中村”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对已建、在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有效消除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审核、验收不合格违法施工、擅自投入使用而形成的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通过政府挂牌督办形式督促解决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单位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城乡结合部和居民家庭火灾。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积极建立消防工作联络人,对本街道、社区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加大源头控制力度,开展为期3年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消防科技成果,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建筑装修材料的监管,全面实施“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和阻燃制品燃烧性能明示制度,严格做好建筑装修材料的抽样检测工作,防止因消防产品和建筑装修材料不合格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认真制订年度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学、普法、就业教育、新闻宣传等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深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及时通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定期播发消防公益广告,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深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等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消防安全救助和发现整改火灾隐患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计、施工、操作,以及电气焊等特种行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按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灭火救援任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力量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及队站、设施建设经费,全面完成消防部队队站建设、营房改造、执勤训练设施配置及训练场建设任务,到2011年,市区要建成5个消防队(站),具体为:2009年底前,在滨河东路北端建成特勤消防站并投入执勤(含战勤保障中队);2010年底前,在解放东路立交桥附近新建一座普通加强型消防站,在平阳北街与汾东路附近建成消防训练基地(含消防站);2011年底前,在河西地区再新建一座消防站;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在政策上要给予倾斜,尽快完成市区公共消防设施配套建设任务。大力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除消防特勤中队外,各普通中队要全部完成抢险救援班或分队建设,重点配置防护、侦检、破拆、通信、排烟、照明、救护等救援装备和A类泡沫车、抢险救援车、防化洗消车、隧道消防车等车辆装备,为一线消防官兵全部配齐十一项个人防护装备。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落实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营房建设及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等,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车辆器材装备,着力提升队伍的综合作战能力。2010年底前,乡宁、蒲县、吉县、隰县、大宁、永和、汾西、古县要按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部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