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的决定

  (十七)落实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根据生物基地建设发展需要,加强政策研究,用好用足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完善生物基地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切实解决生物基地建设中的实际问题。落实好国家西部大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扶持的生物基地内生物产业,特别是资源消耗小、循环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小、集约化程度高、国家鼓励类生物产业的企业或项目制订专门税费优惠及奖励政策。制订专门政策鼓励、奖励生物基地内企业的发展,特别是支持生物基地内企业申报国家高技术专项、国家科技专项、攻关项目、产业化项目等资金和政策支持;对于实现投资、产值、税收等发展目标的生物基地内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获得自治区、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取得重大发明、技改专利等的生物基地内的企业、技术人员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对为生物基地建设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表彰;鼓励生物企业采取股份期权等形式,对有突出贡献的骨干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经营管理者实施期股奖励;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

  六、落实加快推进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的协同工作机制

  市生物基地办和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做好专项产业规划、产业实施规划及产业核心区、专业园区、产业示范区、重大示范工程规划与项目前期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加强指导、推进基地内基础设施及产业化项目建设;经委、科技部门要加强在企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发展专项、技术创新与研发专项、产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对基地企业支持与服务;规划、国土、环保部门要做好基地建设的规划、土地、环保相关服务支持工作;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服务、培育和扩大生物产业范围、农业与林业专项支持、原料基地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生物基地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及国家、自治区投资配套、补助等相关资金;政策研究部门要加强基地政策的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纪检监察及行政效能部门要做好对各部门生物基地建设工作的监督和促进工作;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做好生物基地建设相关配合、服务、支持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抓紧做好所辖区域生物基地相关规划、项目建设、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的部门联动机制,由市生物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市生物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金融机构及县(区)、开发区等部门单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的建设。

  2009年8月29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