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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的决定

  五、加快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强化政府在统筹规划、营造政策环境和投资引导推动作用,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责任,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生物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生物基地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市生物基地办”),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生物基地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市生物基地办主要负责生物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指导、协调各县(区)、开发区生物产业及生物产业核心区、专业园区、产业示范区和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发展工作;负责建设、协调、管理生物基地公共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负责进入生物基地的企业和项目的资格审查、认定、审批和准入;为基地的企业、项目、人才等提供服务;负责落实、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相关政策。

  各县(区)、开发区要把生物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和充实辖区内生物产业基地综合协调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强化机构职能,做好辖区内生物产业、生物园区和生物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把推进生物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建设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做好服务。行政效能监察部门要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基地建设工作取得好的成效。

  要强化市生物基地办作为生物基地建设管理主管部门的机构职能,确定、增加相应编制,按精干、专业、高效原则配备充实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地和管理用房,专职管理基地规划建设工作相关事务。在原有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中设立生物产业专业园区的,实行市生物基地办核准认定、所属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的双轨管理机制;对新设立独立生物产业专业园区进行核准认定,建设管理工作由专业园区负责。

  (十四)增加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要加大市财政支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力度。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不低于市科技三项经费额度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生物基地总体和专项规划,产业核心区、专业园区、产业示范区及重大示范工程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生物基地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重大高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国家、自治区对生物基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配套,以及生物基地内产业及企业品牌培育、招商引资、关键技术研发及表彰奖励等。今后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和产业发展需要逐年扩大市财政的资金规模,用于支持我市生物产业发展和生物基地建设。通过调整市级财政支出结构,整合用于生物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农业、林业、科技、经济等部门相关专项资金要重点向生物产业项目倾斜,确保每年用于生物产业项目的资金不低于各专项资金总额的20%。各县(区)、开发区要设立或增加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加大对生物产业的投入力度。要优先考虑基地内企业申报国家高技术专项、国家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及产业化项目等资金和政策支持。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以企业为主成立专业园区建设管理公司,负责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策划引进以及项目的招商引资、园区企业及项目管理等工作,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相应服务,承担园区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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