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健康城市的决定


  3、营造健康文化。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努力形成良好的文化环境和文化生态,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健康文化宣传设施建设,创新健康文化传播手段,建立健康文化传播体系,开展丰富多样、有益身心的健康文化活动,使健康文化渗透和融入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弘扬“能帮就帮”的南宁城市精神,构建和睦友善的氛围。倡导崇尚节约、反对浪费、合理消费、适度消费,建立节约型社会消费模式。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改善城市交通安全,健全“保稳定、创安全、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服务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和市、县(区)两级检验检测体系。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农产品品质。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销毁、清退和公布制度。严格餐饮服务准入,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切实提高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建设健康城市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建设健康南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正确的健康观,把建设健康城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重点工程来抓。把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南宁市建设健康城市促进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健康城市的各项工作。促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建设健康城市的各项工作。建立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健康城市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县(区)、乡镇(街道)、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

  (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

  加强地方立法,加快制定完善我市建设健康城市的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做好工作提供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要抓紧制定开展健康城市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尽快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经费的安排和分配,要向基层倾斜。市财政设立健康城市建设专项经费,以重点拨付和以奖代拨相结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