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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2010〕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民生、破解“七难”为主线,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职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不断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到2010年底,基本形成层级清晰、功能互补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打造具有杭州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到2012年,争取成为国内保障体系健全、安全控制水平领先、事故发生率最低的最佳食品安全城市。
  二、监管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进行,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以块为主、属地包干,块包条保、条块结合,全力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全社会参与原则。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依法享有和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浓厚氛围。
  4.改革创新原则。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创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办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监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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