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开辟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及时处理重大劳务纠纷。
(五)市司法局负责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法律援助的准入门槛。设立维权和法援咨询窗口,义务为建筑农民工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并以此作为律师执业的评价考核指标。
(六)各有关单位按《南宁市建设领域工程纠纷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要点》(详见附件)做好工程款纠纷突发事件的维稳工作。
三、采取积极主动、科学合理的手段,加强建筑市场和建筑劳务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部门数据共享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制度,实施差别化分级管理。对不同诚信级别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在招投标、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政策上分别给予不同待遇。诚信级别高的,提高扶持优惠力度;诚信级别低的,提高相关要求。
四、加强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服务与监管,多渠道解决农民工问题。实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劳务负责人、班队长、劳务队伍花名册的登记备案;实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月查制度,检查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工人工资发放、清欠公示制度等的执行情况;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诚信情况。要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到建筑行业的广大职工,以解决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后顾之忧。
五、加强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办证的动态管理,把开发商与承包商、开发商与购房者的矛盾和利益合理切割,引导纠纷各方通过协调、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在开发商提供财产抵押实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利益保全的情况下,可有条件给予存在工程纠纷的房地产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以便为购房者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六、清欠联动措施
(一)对多次发生工程纠纷且不配合政府部门协调、在规定的限期内仍未协商解决又不委托结算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设、劳动保障、国土、规划、房产、教育、交通、水利、供电、公安、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将视具体情况,启动清欠联动机制,将其不良行为信息录入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依照有关规定采取重点监控、暂停办理手续、全市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