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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贸易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采用总指数法进行考核。企业(市场)各单项指标综合考核实际值的总和,就是该企业在综合考核中的总指数,以此分别排定该企业的名次。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全国行业百强企业在总数上加1分。

  五、评选时间及程序

  “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评选工作由宁波市贸易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由符合入围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市场)自愿申报,填写《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考核评选申报表》(见附件),提供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二)由企业所在地区县商贸部门对企业进行审查并整理材料,在2月26日前统一上报市贸易局。

  (三)由贸易局牵头,会同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财务指标数据进行审查,考核评分,提出“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建议名单。

  六、奖励政策

  (一)评选出来的“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由市政府授予“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称号,颁发荣誉牌匾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为鼓励公平竞争,“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不搞终身制,每年评定一次。

  (三)实施大公司大集团、大市场战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市场)做强做大,从企业重组、发展及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对“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实行举报制度,对考核资料不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荣誉的企业,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取消“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称号,收回荣誉牌匾和证书,追缴奖励资金。

  联 系 人:徐忠良,张淑芬

  联系电话:87249710,87342029

  传  真:87363616

  附件
  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考核评选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所属行业

 

注册资金

 

申报内容

2008年实绩

2009年实绩

增长率%

年销售额(营业额、交易额)

(万元)

   

年利润总额(万元)

   

缴纳税金总额(万元)

   

从业人员(市场从业人员)

   

经营面积(M2)

   

企业获得

各类荣誉

 

当地

主管

部门

意见

  2010年  月  日(盖章)

评审

意见

  2010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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