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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0年宁波市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七、《2010年宁波市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1、2010年宁波市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略)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2010年宁波市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台式计算机(含图形工作站)、便携式计算机、PC服务器(含机架式服务器和塔式服务器)、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票据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空调器(含壁挂式柜式空调和嵌入式空调)、汽车(载货汽车、越野汽车、牵引汽车、载客汽车、轿车、专用汽车(含工程车)、汽车挂车和其他汽车)、摩托车、纸张等。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锅炉及原动机、起重设备(含电梯)、制冷空调设备(含中央空调系统)、档案和保密设备、通讯设备、监控设备、音响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含大小型机、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存储备份设备、机房专用UPS电源、计算机成品软件等)、厨房设备、家具用具、服装(执法部门制服)、图书资料(含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等。

  (二)服务类:印刷、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公共服务、物业管理、软件的开发与服务、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服务及咨询、评估、监理等。

  二、市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超过10万元的符合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市级分散采购限额

  货物类: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其他货物。

  服务类: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且30万元以下的公共服务、物业管理、软件的开发与服务、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服务和咨询、评估、监理等项目也属于分散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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