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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南宁市投资项目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适时公布投资项目就业调查结果。对投资项目就业调查的结果,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视情适时向社会公布,为制定、调整就业促进、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各类高校、职业技能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调整专业设置提供参考,为求职者选择择业方向、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创造条件。

  (三)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市人才市场、市人力资源市场对投资项目所创造的就业岗位,按需求类型、数量、年龄结构、待遇及对就业人员的素质要求等进行分类汇总,安排职业指导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及时落实用人需求。各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为投资项目进行免费就业服务,除在每月定期举办的大型专场职业供求洽谈会给予免费服务外,还可根据项目单位需求,随时举办专场职业招聘会。

  (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区根据开工项目、企业用工的需求,积极引导各级培训机构、品牌培训基地、技能培训学校等抓住机遇,转变培训思路,合理设置培训工种(专业)、培训时间和培训计划,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同时,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服务,并根据参加培训人员的类别按政策落实培训、鉴定补贴资金。

  (五)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市劳动保障、市发改委、市经委等部门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定期(月)对投资项目带动就业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逐步建立分县、区的投资拉动就业情况的管理台帐。

  三、加强领导,为做好投资项目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提供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抓大事、谋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将投资项目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要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

  (二)坚持部门协调联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该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结合就业失业动态预测预警工作,及时对相关行业、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根据就业变动情况认真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使用,为项目用工储备各类劳动力。市人事、经委、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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