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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年)的通知


  (四)完善工作制度

  县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设立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台帐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汇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资金划拨管理制度、建设督查制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积极协调和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到位

  一方面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危房改造前期调查工作,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争取改造资金;另一方面,市财政和县财政要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筹措好配套资金,并将危房改造资金落实到户;此外,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确保危房改造资金落实到位。

  (六)加强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资金使用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加强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县对危房改造资金落实、具体工作推进、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

  (八)对主要建筑材料实行政府采购

  市建委、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要组织有关县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建筑材料政府采购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中所需的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具备政府集中采购要求和条件的,以县或者乡镇为单位,统一实行政府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建材质量。

  附件:1、南宁市农村危房现状分布情况统计表

  2、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计划表(2009-2014年)(略)

  附件1:
  南宁市农村危房现状分布情况统计表

地区    (各县、区)

危房户数(户)

危房总面积

(万平方米)

 

其中茅草

树皮房(户)

其中残疾人

危房(户)

南宁市

67403

0

 

503.69

武鸣县

2140

 

 

20.80

横 县

15494

 

 

127.92

宾阳县

14272

 

 

121.35

上林县

8175

 

 

98.10

马山县

13453

 

 

3.64

隆安县

5311

 

 

40.76

兴宁区

2008

 

 

24.62

江南区

2502

 

 

28.90

青秀区

1027

 

 

13.10

西乡塘区

840

 

 

6.80

邕宁区

370

 

 

3.70

良庆区

181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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