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阶段
1、2009年(一期)。对我市马山、隆安两县1.9万户中的3490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1.047亿元(详见附表2)。
2、2010年(二期)。对我市马山、隆安、宾阳、横县共4700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1.41亿元。
3、2011年(三期)。对我市马山、隆安、宾阳、横县的6300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1.89亿元。
(二)铺开阶段
1、2012年(四期)。六县六城区全面铺开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66万户,建筑面积约99.77万平方米,估算投资4.99亿元。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农村危房全部完成改造。
2、2013年(五期)。安排隆安、马山、武鸣、上林、宾阳、横县、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等9个县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08万户,建筑面积124.7万平方米,估算投资6.23亿元。其中,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隆安县、武鸣县全部完成改造。
3、2014年(六期)。安排马山、上林、宾阳、横县4个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55万户,建筑面积93.01万平方米,估算投资4.65亿元。全市6.74万户农村危房全部完成改造。
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使用
(一)资金筹措。按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户建60平方米住房计算,每户平均约需3万元,利用6年实施6.74万户改造,共需投资20.22亿元。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省级补助一点,市、县级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即:2009年,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按平均每户0.5万元给予补助,自治区、市、县三级按照1:0.8:0.2的比例配套,即按0.5万元、0.4万元、0.1万元给予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2010-2014年,自治区、市、县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央资金补助情况进行筹措和安排。
(二)资金使用。各县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经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审查同意,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