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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年)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年)的通知
(南府办〔2009〕2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年)》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精神,解决我区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年)》(桂政办发〔2009〕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特制定2009-2014年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一、农村住房和农村危房的基本情况

  至2008年底,南宁现有乡镇93个(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下同),村庄13028个(其中村民委员会所在村1375个);村庄现状用地面积合计约58463.65公倾,村庄人口约446.43万;村镇住宅建筑总面积预计约1.20亿平方米,其中,乡村住宅建筑面积预计约1.12亿平方米。

  据2008年12月底的初步统计,全市农村存在结构失稳、地基不均匀沉降、墙体和屋面开裂、倒塌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建于地质断裂带、山体坍塌、泥石流易发等灾害不稳定区域或者其他残破、不御寒冷和风雨、已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危房约6.74万户,总建筑面积约503.69万平方米。这些危房结构多数为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竹木结构等,少数为砖混结构。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农民主体,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和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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