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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要努力提高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土地开发利用水平。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中生产性用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其总用地规模的70%。鼓励社会资金和各类开发企业多渠道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投资规模较小、生产周期较短的工业项目,引导企业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市经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辅助设施用地和内部少量空闲地以及老厂房改造整理等途径提高企业现有土地利用率。要建立和完善土地低效利用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盘活存量土地。要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的供地管理,工业项目用地面积、供地价格必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必须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统一供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从2010年起,由市国土局会同市经委等部门定期对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对经评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三、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各区(市)县要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促进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协议》确定的框架和原则,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对拆旧区的农村建设用地必须及时进行复耕用于农业生产;建新地块需要征为国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办理并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供地和用地;属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未经公开拍卖的土地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的名义,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其他非农业建设。严禁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主题公园建设等名目违法进行各类项目建设。要继续完善耕地保护基金制度,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有序流动。要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和“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的要求,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扎实做好农民集中居住、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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