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艾山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苏政复〔2010〕7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艾山-九龙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徐政报〔2009〕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同意将艾山-九龙风景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定名为艾山风景名胜区。
二、艾山风景名胜区的山地秋岩和佛教建筑等资源比较丰富,具有自然保护、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等功能。望你市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利用好景区内自然与人文资源,特别要加强山林生态修复和景观营造工作,着力改善景区生态环境。
三、尽快编制艾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作为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在规划指导下,进一步挖掘景区自然资源和文化内涵,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提高人文景观建设水平,不断改善游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