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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2008年我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为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重点围绕信息、生物、民用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高技术服务业等产业领域进行建设。为加快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构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结构,打造高水平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09]3211号),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内涵
  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是指在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高技术产业领域,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对高技术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支撑、示范和带动功能的特色高技术产业聚集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包括专业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专业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是指基地内多数企业的生产和服务集中于高技术产业的某一特定领域,具有专业化的特征;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是指基地同时在高技术产业的多个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并已形成了产业集聚。
  二、我市建设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意义
  在天津建设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技术产业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高技术产业聚集发展,提升高技术产业竞争力,通过基地的辐射和集聚作用,促进全国高技术产业形成合理的布局,更好地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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