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实行问责制。
各区、县人民政府不得强制企业投资低水平产能过剩行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纪把好土地关、环保关、信贷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审批(核准)关,并加强政策研究、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形成合力,有效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要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审批质量。(由市审批办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天津银监局共同负责)
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和我市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严肃处理。(由市监察局负责)
(九)深化体制改革。
着眼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解决长期困扰我市产业良性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价格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形成有力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我市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环境。(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作是巩固和发展当前经济企稳向好的势头,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忧患意识,把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务必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作任务重、周期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抓好具体落实。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将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工作,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形成 合力,促进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