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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十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平板玻璃。我市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2家,均为浮法生产工艺,产能650万重箱。2008年实现产值7.2亿元,实际产量686万重箱。拟建项目1个,建成后将新增产能300万重箱。
  (四)煤化工。我市共有焦炉12座,产能450万吨。在建煤气化项目1个,建成后将形成每小时产生14万立方米一氧化碳和氢气的生产能力。
  (五)风电设备。我市共有风电设备企业41家,其中整机生产企业4家,总装机容量560万千瓦。2008年累计装机365万千瓦,实现产值100亿元,其中整机70亿元。在建及拟建项目3个,建成后将新增总装机容量560万千瓦。
  (六)船舶。我市共有造船企业8家,造船能力10万吨,拥有船坞3座、船台11座,修船能力为载重量3万吨以下(坞修能力)的各类船舶。2008年实现产值53亿元。在建及拟建项目2个,建成后将新增造船能力180万吨。
  (七)大豆压榨。我市有大豆压榨企业4家,产能180万吨,2008年实现产值26亿元,产量53万吨。在建及拟建项目3个,建成后将新增大豆压榨能力390万吨。
  三、产业政策导向
  (一)钢铁。充分利用当前市场倒逼机制,通过淘汰落后、联合重组和钢厂搬迁,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推动钢铁工业整体水平的提升。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严禁借等量淘汰落后产能之名,避开国家环保、土地和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管、审批,自行建设钢铁项目。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发展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高档工模具钢等关键品种。及时执行新的建筑用钢标准及设计规范,加快淘汰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推广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钢筋,促进建筑钢材升级换代。2011年底前,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碳钢企业吨钢综合能耗应低于6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8千克,二次能源基本实现100%回收利用。
  (二)水泥。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对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上述原则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尽快制定两年内彻底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表。支持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和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及垃圾等。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必须有可供开采30年以上的矿山资源保证,做到规范设计、科学开采。单线建设规模必须达到或超过日产5000吨级水泥熟料(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除外);熟料综合煤耗要低于110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新建水泥粉磨站和水泥配制站的规模必须达到年产60万吨及以上(单线粉磨系统),水泥综合电耗小于38千瓦时/吨水泥。要加大对企业联合重组的支持力度,通过等量置换落后产能建设新线,推动淘汰落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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