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要求,市委、市政府已于近期成立了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各县、城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本辖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三、工作经费
各县(区)工作经费从征地劳务费中开支,工作经费根据完成任务的比例采取预拨的方式支付,各县(区)工作经费实行包干负责,在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完成后进行结算。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从当前情况看,要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南钦、南广、柳南三条铁路项目剩余征地拆迁任务的95%以上,形势相当严峻,任务非常繁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咬定目标不动摇,坚持工作不松懈,在今年剩下的一个半月内发起最后冲刺,确保如期完成铁路项目征地拆迁的目标任务。
(一)采取非常措施,全力冲刺。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铁路项目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铁路项目征地拆迁的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存在问题,以超常规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住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铁路项目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协调力度。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把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的工作来抓,一是要把任务逐级分解下发到乡(镇)、街道办,各县(区)政府是本辖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本各自职责分工深入一线做好配合和上门服务工作,全力推进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二是建立征地拆迁协调例会制度,各县(区)政府、铁建办每周召开一次征地拆迁工作会议,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属县(区)协调能力范围内的问题不上交。县(区)确实无法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市铁建办协调解决,市铁建办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协调会。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由市铁建办报请市政府研究解决。各县(区)政府、铁建办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千方百计协调解决好,尽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能把矛盾和问题上交。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问责。要加强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和财政、规划、国土、建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确保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建成廉洁工程、阳光工程、守法工程。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要求,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要把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征地拆迁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单位和个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顺利完成铁路项目征地拆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