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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2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作方案

  为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建设我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引导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利用社会资金建设我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社会资金项目)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成立南宁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审定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有关政策、计划及重大事项,负责项目推进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国土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市园林局局长、市房产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市法制办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会资金项目办),设在市建委,负责对我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和协调。主任由市建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监察局、发改委、建委、城管局、房产局、财政局的分管副职领导担任,成员从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城管局等部门抽调。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的选择和确定

  社会资金项目根据年度城建计划和财政资金的情况,由社会资金项目办结合项目的规模、前期工作完成等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建议项目报领导小组批准。投融资建设的社会资金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应在3亿元以上(可以是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捆绑融资)。

  (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确定

  在确定社会资金项目后,由社会资金项目办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开展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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