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条块结合、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负责部署、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评估、上报、公布、管理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
各县(区)、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本县(区)、开发区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评估、上报、公布、管理本县(区)、开发区的服务业统计数据。
各中直、区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单位服务业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并负责协助市、县、城区、开发区做好本系统、本部门行政管理对象的服务业统计组织工作。
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服务业统计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是一项长期的市情市力、县情县力调查。各县(区)、开发区一定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有相应的专业统计人员和工作经费,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二)充实完善县(区)统计机构,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实完善统计机构,在本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增设与服务业统计工作相适应的职能股室,并相应配置1-2名服务业专业统计人员,确保县(区)统计机构有专门统计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也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
(三)扎实保障调查经费,确保调查员补助有效落实。服务业统计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服务业统计的工作经费得到保障,确保所聘请调查员的工作补贴得到有效落实。
(四)严格按统计制度开展调查,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区)、开发区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不折不扣开展调查,不能敷衍了事,符合制度要求的调查对象要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确保实事求是,确保服务业统计的工作质量。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县(区)、开发区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业务培训制度及报表报送、管理制度,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服务业调查工作有要求、有分工、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