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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漳政综〔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以来,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奋发图强,开拓创新,勇于拼搏,为“海西建设,漳州先行”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建设海峡西岸港口大市、工业强市、生态名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在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市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是:2006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它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港口大市、工业强市、生态名市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劳动者、建设者:
  (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在深化改革、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体制和经营管理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开展合理化建议,在提升劳动技能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勤劳致富,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商贸流通服务、计划生育等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五)在抗灾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六)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七)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八)在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扶贫解困方面,在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九)在勤政廉政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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