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龙海浮宫海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17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浮宫镇和海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龙政综〔2009〕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龙海市浮宫镇、海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浮宫镇霞圳村、海平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3306公顷、园地1.9259公顷、林地7.9227公顷、其他农用0.5041公顷、未利用土地0.0509公顷,合计10.7342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浮宫镇霞圳村、霞兴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0.7342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二、同意海澄镇上寮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8536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海澄镇河福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8536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