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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应重点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阻塞。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6、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9、营业期间消费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10、加强防火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个小时巡查一次。

二○○九年 月 日(盖章)

  附件2
  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面积 安全出口总宽度(m) 安全出口数量(个) 
序号自  查  内  容自查结果
1办理证照是否齐全(工商营业执照、文化许可证、消防审验及开业前检查、治安报备等) 
2场所所在建筑名称、使用性质及其层数 
3营业核定人数 
4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沿疏散走道、墙面或主要疏散路线设置,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装饰 
5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装修,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是否经过阻燃处理 
6防火门能否正常启、闭,闭门器是否完好。 
7利用手动按钮能否启动防火卷帘。 
8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有无锁闭现象 
9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是否有效。 
10消防泵能否正常启动,远距离启泵按钮能否启动消防泵。 
11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放水试验,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12对室内消火栓进行放水试验,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连接是否牢靠,水压是否正常,有无漏水现象。 
13能否通过自动方式打开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 
14消防事故广播是否处于完好状态,从背景音乐状态下能否强切至事故应急广播状态。 
15紧急情况下,能否及时将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16灭火器有无严重锈蚀、变形;压力指示器的指针是否指示在绿色区域范围内,保险销、铅封(塑料带、线封)是否完好无损;如使用干粉灭火器,是否为ABC类干粉灭火器。 
17消防应急灯具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切断消防应急灯具的主电源后,是否立即转入应急状态,主电源恢复后,是否能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18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符合单位实际。 
其它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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