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吸取长乐“1.31”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2月5日省、市政府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决定自2009年2月10日至6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市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和建设海峡西岸港口大市、工业强市、生态名市、和谐稳定漳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公众聚集场所数量彻底摸清;依照规定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全部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全部依法关闭、停业整顿;坚决杜绝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力争不发生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刘文标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肖招鸿副秘书长、市公安局黄水城副局长为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成员的漳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挂靠在消防支队,办公室由消防支队林瑞清支队长、沈秋明副支队长任正副主任,并抽调安监、公安、文化、工商、消防等部门各1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专项行动的开展。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
四、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