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漳州市(农产品)十大名产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漳州市(农产品)十大名产”的组织、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候选产品初审;成立“漳州市(农产品)十大名产评选认定专家评委会”,负责“漳州市(农产品)十大名产”的评选认定工作,并对评选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漳州市(农产品)十大名产评选认定专家评委会”人员由农业部和省厅有关部门的专家以及市委宣传部、农办、农业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质检局、工商局、经贸委、外经局、财政局、漳州和东山检验检疫局、工商联、供销社、台商协会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和人员组成;
(三)各县(市、区)农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漳州市(农产品)十大名产”的组织申报、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漳州市(农产品)十大名产评选认定专家评委会”根据各县推荐产品进行评估遴选,确定候选产品;
(五)为确保候选产品质量安全,3月1日至9日,候选产品按农业部《无公害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测要求,送至农业部定点检测机构“漳州市农业检验检测中心”进行现时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六)“专家评委会”于3月10日至20日,在闽南日报、漳州电视台、漳州人民广播电台、漳州新闻网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和宣传;从公布之日起至3月20日,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信件(网络)、拨打热线电话(电视台)、发送电子邮件(网络)、网上点击(网络)、发送手机短信(移动、电信、联通)等方式进行推荐,并用最精练的语言说明推荐理由;
(七)3月底,“专家评委会”根据产品得票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漳州市(农产品)十大名产”,其余为“提名奖”;
(八)4月9日,由“漳州市(农产品)十大名产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签发,并在“漳州市(农产品)十大名产”颁奖晚会上颁奖。
八、奖励措施
获得“漳州市(农产品)十大名产”,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授牌和适当的奖励。
九、其他事宜
1、各级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凡申报材料缺陷或没有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意见的,不予参评;
2、候选产品质量检测由“漳州市农业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负责人:宋志海 电 话:2606657 13607577323;
3、申报产品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