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信誉度、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广泛,社会贡献大、效益好;
(二)产品的产量、产值、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产量、产值、出口量、出口额的增长率;
(三)产品在省内或国内市场的销售量、销售额以及销售量、销售额的增长率;
(四)产品获得质量奖励情况以及有关认证情况;
(五)产品执行的标准及其标准水平;
(六)产品为企业实现利税和利税增长率;
四、申报数量
每个县(市、区)推荐产品或企业数为2~3个。
五、提交材料
申请参加“漳州市(农产品)十大名产”的评选认定产品,应当填写或报送以下材料:
(一)《漳州市(农产品)十大名产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三)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四)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说明;
(五)产品生产采用标准的复印件;
(六)农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七)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GAP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八)产品产量、产值、销售情况的说明及相关凭证;
(九)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该产品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贡献情况证明;
(十)出口量、出口国和出口额相应证明复印件;
(十一)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证明复印件;
(十二)其它证明材料。
六、申报程序
1、所需申报材料和《漳州市(农产品)十大名产申请表》,均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和提供。《漳州市(农产品)十大名产申请人申报基本情况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填写。
2、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局提交一式三份申报材料的纸质文本。
3、各县(市、区)农业局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核实,形成推荐意见并上报。
4、各县(市、区)农业局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文本)和《漳州市(农产品)十大名产申请人申报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纸质文本和电子版)上报市农业局。
七、组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