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转变出口食品、农产品源头管理模式,对诚信企业探讨试行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基地报备制度和供应商合格声明制度。
30、先行先试对台出境水生动物监管模式,采取“提前预检日常监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减少抽样数量,缩短送样检测时间。
31、对入境船舶推行电讯检疫制度,凡实施电讯检疫的入境船舶做到船舶随到随靠,货物、人员随时上下。对出境船舶原则上不登轮检疫查验,直接在岸上办理出境手续。对出入境船舶的检疫查验、卫生监督采取全天候服务、节假日预约加班等服务承诺制度,切实加快东山港出入境船舶通关速度,减少船舶非生产性滞港时间。
(四)着力帮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最大限度增强自检自控能力
32、探讨实施出口食品企业,定期开展专项监管、专项检查行动,对企业普遍存在的不符合项,采取企业自查自纠,检验检疫机构先帮扶指导,后督促检查、跟踪落实的作法,全面提升企业卫生质量管理水平,推进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改进、自我提升。
33、为企业提供免费培训。将企业的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实验室检测、种植养殖基地质量技术及电子监管人员等5类企业人员,列入培训对象,同时,加强考核,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34、积极推动“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企业负全责,推广GAP认证,检验检疫过程监管、重点项目监控、动态监测和行业自律”的出口养殖水产品监管模式,引导企业科学养殖、标准用药、规模发展,提升企业源头管理水平。
35、建立企业实验室专人挂钩技术帮扶及定期走访制度,继续组织能力验证活动及提供人员免费培训服务,提高企业实验室技术水平,以提高对生产过程监控及产品验证的有效性,充分发挥企业实验室在应对技术壁垒中的作用。
36、对申请两证的企业,坚持提前介入上门指导,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为企业图纸设计、厂房建设提供指导;协助企业做好申请材料准备。落实服务企业责任制和考核制,实施专厂专人的“一对一”的贴身帮扶,采取“一厂一策”的个性化帮扶措施,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帮助企业建立HACCP、SSOP、GMP、GAP等质量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确定完成各种服务目标和期限,每季度针对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确保帮扶措施落到实处。
七、东山海事处
(一)积极支持和配合东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东山港南航道网箱养殖和渔船挤占航道的清理,创造和维护港区良好的通航环境,迎接省“三通办”检查组对东山港的验收,支持和服务东山港早日实现对台“大三通”。
(二)对在建的福建大东石化(液化气)码头工程中遇到的岸线使用审批手续尚未完整问题和由于施工地质影响工程进度问题,全力给予协调,帮助码头业主理顺关系,解决工程施中的难题,促其早日完工投产。
(三)根据东山县政府的安排,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协调和帮助东山目前最大的临港工业企业“旗滨玻璃厂”解决第一条生产线在点火后急需配套的生产原料进港卸货、又没有专用码头的困难,完善各项临时安全措施,保证生产原料不间断的进港和顺利装卸,使该企业尽早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