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口岸与海防办漳州市口岸通关部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具体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实行“特事特办绿色通道”服务。在出入境船舶或船员遇到紧急事务(如船舶故障、船员伤病)等情况时,优先为该船舶办理边防检查手续,全面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树立漳州口岸优秀形象。
  (七)实行“边检信息咨询”服务。在各个执勤现场设立咨询台,统一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24小时提供信息咨询,及时发布口岸动态,方便港区企业和出入境船舶办理边防检查手续。
  (八)实行“24小时通关”服务。推行“即报即检、即靠即作、即完即离”办事程序和推出“船舶在港零等待、手续办理零等候、业务处理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服务承诺,保证出入境船舶随到随检。
  (九)实行出入境船舶边防检查网上预报预检制度。开通专门的“网上报检室”,通过网络受理船舶的出入境手续办理申请,并提前为船舶办妥出入境预检手续,实现船舶到港后即可作业,作业完成后即可离港。
  (十)实行边防检查证件预约办理制度。对于已登记备案的单位、个人,提供互联网、传真等途径方便其申请上述证件,并预先审核、制证。在申请人领取证件时,比对资料原件无误后,即可发放证件,以缩短申请人现场等候时间。
  (十一)扩大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范围。除凭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外,申请人还可凭机动车辆驾驶证、出入境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法定证件申请办理《登轮证》。船员家属可以凭船长介绍信复印件或传真件,在船舶代理人员陪同下,在船舶靠港前办理《登轮证》,介绍信正本可在船舶靠港后补交,并当场交付《登轮证》。
  (十二)取消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取消办理《登轮证》、《搭靠外轮许可证》和《登轮证》(含《船员登陆证》和《台湾船员登陆证》)等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节约入出境船舶和人员的生产成本。
  四、漳州海事局
  (一)支持厦门港港口一体化建设。对厦门港内航行船舶实行更加便利签证措施,对客船实行最长可1个月、对客船以外船舶实行最长可3个月的定期签证,提高船舶营运效率。
  (二)实施证书、证件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证船舶正常营运。对航运企业船舶抵押登记实行绿色通道,支持辖区航运企业融资;在办理船舶证书换证时,使用有效的复印件先行办理,缩短办结时间,避免因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导致船舶停运。
  (三)主动加强与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运用AIS和小型船舶监管系统,做好助航服务,提高船舶进出港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气象对港口生产的影响。
  (四)对船舶安全检查实行弹性工作制。节假日照常办理船舶安全检查复查、开航前检查,保证船舶缺陷整改后及时开航。
  (五)继续深化船舶“在港零待时”,及时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对两岸直航船舶和重点物资运输船舶开辟绿色通道,便利船舶办理进出港手续;运行福建省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系统,方便船舶代理进行远程申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