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工商、安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要对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经营行为和非法中介组织进行集中查处和清理。各单位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黑车”和非法中介组织,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5月21日到5月31日)。
市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对整个治理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行为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以达到标本兼治、巩固提高的目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在市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细化专项治理的责任目标,选派精干人员参加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工作车辆及工作经费,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确保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严格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查处非法运营行为;要提高处罚的透明度,公布处罚结果,避免人情干扰,对非法运营的车辆必须坚持“三统一”,即:统一查扣、统一存放、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放行;对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及时解决治理活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将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市、县两级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治理活动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
(四)巩固成果,完善机制。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坚持实行联动机制,巩固提高治理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要研究制定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
各县(市、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各相关部门每月30日前要将有关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