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负责做好对非法载客摩托车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力量上路稽查,查处取缔非法运营的“摩的”。
市信访部门要及时掌握通报信访动态。
市工商部门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非法运营的中介机构予以查处取缔。
市安监部门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查处“黑车”,特别是查处非法运营的肇事车辆。
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要协助公安、工商部门追查非法调度配客中介组织的窝点,对非法运营的电招电话及时予以查封。
市宣传部门要组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市纪检监察、法制部门要对查处非法运营行为的过程进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查办为非法运营行为开脱、说情、充当保护伞的人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黑车”和非法运营中介组织。
市司法机关要及时受理查处“黑车”和非法运营中介组织的行政诉讼案件,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实施方案,于3月1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部门同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
打击“黑车”专项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市交通局的举报电话为:0596-2071318,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对举报查实的一次给予奖励500元。各县(市、区)也应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制度。
五、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共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内容及意义,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的意义和非法运营行为的危害性。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非法经营行为的电话和信箱,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运营行为。交通运管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尽快查清非法运营车辆和非法中介组织的数量、分布、活动规律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提交给市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