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漳州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客运市场,保护合法客运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保障人民群众乘车安全,针对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目前存在的私家车、摩托车非法运营行为屡禁不止,非法调度配客中介组织活动猖獗,非法运营车辆交通事故频发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依法取缔非法调度配客的中介组织,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黑车”。坚决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的非法经营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打击非法运营行为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三)重点治理主要区域。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场、旅游风景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部位的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春运等客流高峰期间的非法运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