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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漳政办〔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办〔2009〕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09年3月3日至6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一次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检查的重点领域: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上交通、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学校等行业和领域。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办〔2009〕10号)要求,布置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开展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防范;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情况。
  (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春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等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各县(市、区)、开发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办〔2009〕10号)要求,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和检查记录。
  (二)突出重点,随机抽查。将随机抽查各县(市、区)、开发区2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1个乡镇(街道)政府,2家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是道路交通、渔业船舶、非煤矿山、尾矿库、工矿商贸、危化生产、人员密集场所等。
  (三)深入一线,现场核查。深入乡镇、部门、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实情。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整改,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提交县(市、区)政府督办或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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