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大学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变更使用权人的批复
(漳政地〔2009〕21号)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厦门大学教职工住宅用地更名的请示》(漳招管字〔2008〕171号)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08〕59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漳发国用(2007)字第0115号的土地使用权人“厦门大学”变更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05490.6平方米,土地使用用途为住宅。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